关于公开征集《花园城市评价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4 浏览次数:1700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
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生态文明理念和绿色发展,将建设美丽中国作为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重要思想和战略目标;十九届五中全会立足全球生态文明建设,谋划2035年“美丽中国”目标。城市建设是美丽中国的重要主要组成部分,建设花园城市是未来城市建设与可持续发展的大趋势,是实现中国30/60碳目标的重要路径,是人民对理想城市憧憬的最恰当表达。
为积极响应实现美丽中国、中国30/60碳目标,推进我国花园城市建设,避免花园城市城市建设盲目跟风,实现对中国花园城市建设进程动态监管,亟需构建全方面、普适的花园城市评价指标体系。一方面能够科学评估和动态监测中国花园城市建设、发展、管理的水平及变化,找出花园城市建设与发展短板,明确未来花园城市建设和改进方向,加大区域层面对花园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指导;另一方面能够作为花园城市高质量建设一套标杆和参照系,弥补花园城市高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研究的不足,推动和促进美丽中国、中国30/60碳目标的实现。
为广泛吸收积极推动花园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各个环节涉及的地方政府和有关单位来共同参与,充分依托各方资源开展花园城市评价标准化工作,《花园城市评价标准》秘书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已立项团体标准项目的起草单位和起草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相关行业及各相关领域的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均可选派专家,根据要求参与标准编制工作。编制单位应在相应领域内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或综合竞争力强或具有其他代表性。
二、报名要求
参编单位应为在花园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等领域中具有较高影响力和美誉度的地方政府机构和有关单位,并重视标准化工作。报名参加团体标准起草的单位应能为相应团体标准的起草提供以下资源支持:
1. 技术专家支持:参与单位应为相应团体标准的起草提供专家支持,所推荐专家应具备较强的专业工作能力,熟悉行业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专业素养与理论水平,能保障其充分参与团体标准制修订过程并完成分担的技术任务,确保标准的适用性、有效性和先进性。
2. 经费支持承担必要开支:参与单位应能根据相应团体标准项目的组织、起草、审定、宣贯等工作需要,通过承办会议、邀请专家等方式分担标准制修订的费用承担合理且必要的开支。
《花园城市评价标准》编制组秘书处将根据标准前期参与情况和报名情况择优组建起草组。
三、参编单位、参编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列入参编单位名称;
(二)将单位参与标准编制工作的主要人员姓名列入标准编制人名单(每个单位限定为列名1人,特殊贡献单位可增至2人);
(三)标准参编单位、参编人员将优先享有参与本标准修订的权利。
四、参编单位、参编人员将承担以下义务
(一)能够坚持全程参加标准编制工作会议、积极参加与标准编制相关的各类座谈会、讨论会、协调会及调研活动,按时完成标准编制工作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能够共享本单位在行业统计指标和业务规则、规范方面所取得的优秀成果,为标准编制工作小组提供参考;
(三)在标准编制过程中发表独立见解,并对标准提出建设性修改意见。
五、其他要求
请有意向报名参加该团体标准起草的单位填写《团体标准起草单位报名表》(见附件1),并于 2021年7月20日之前将报名表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秘书处。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晶鹏
电 话:18846920232
邮 箱:gjp@ce-ca.cn
附件一:标准起草单位报名表
附件二:关于发布《2020年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标准研编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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